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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
字体大小:           2017年9月25日        作者:陈军         文章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0名行贿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0余万元。然而在歧途上越走越远的他,看到曾分管过他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和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相继落马,内心受到强烈震慑。面对中央反腐的高压态势,考虑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谢治秀感到非常恐惧,他甚至落下长期失眠的毛病。于是,他开始行动,不管是现金还是金条,他都一股脑儿塞进旅行箱,转移到朋友身边,可他终究还是没有躲过调查。

    前车覆,后车鉴。对于谢治秀来说,党纪国法心里也清楚,“前辙”就在眼前也明显。“前车之覆”虽然使其内心受到强烈震慑,但他并没有及时悬崖勒马,而是在侥幸心理的怂恿下,仍一意孤行沿着“前辙”走,最终自己也成为“案中人”。

    应该说,贪官的名字虽不同,但贪污受贿的伎俩却差不多。他们所犯的事哪一项不是党纪国法所明令禁止的?所作所为的哪一件没有前车之鉴?现实中,看到前车之鉴依然重蹈覆辙的贪官,并不少见。个中原因除了“忍不过”战胜“识得破”而难分祸福外,主要是因为他们的道理和经验都停留于观念层面,没有用行动上的笃定来真心改过。他们知错识错与止错改错是相分离的,这样的知不是真知,这样的行不是笃行,以至于“撞了南墙回不了头”。

    有了前车之鉴,后来者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了,整天心神不宁,明明知道自己的问题和错误,而且身边也有不少鲜活的案例警示,非但不悬崖勒马、主动向组织交代,而是想着怎么逃避审查,要么在背地里找相关人串口供、抹痕迹,要么开始四处找关系妄想摆平。结果错误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离“悬崖”也越来越近。

    知止意味着心中有界与戒。为官当有清醒的自知、当有坚决的知止,知进退、明去留,适可而止,当止则止,及时给自己“叫停”,在紧要关头“踩住刹车”。现在很多贪官落马后悔恨交加,就是因为在犯小错时侥幸麻木,不收手、不收敛,结果酿成了大错。

  “殷鉴不远,莫待临崖勒马收缰晚;今事可追,何须船到江心补漏迟。”贪与廉,一念之间,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当为所有人警醒。(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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