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东江乡中和村党支部书记廖某某、东江乡中和村村主任廖某某违反廉洁纪律案
经查,2013年1月6日至10日,东江乡中和村等5名村干部用公款到广西桂林公款旅游花费共计9036.5元;2013年8月、11月,东江乡中和村分别两次组织、参与音乐会所活动,用公款支付消费共计1300元;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东江乡中和村分别三次利用公款向有关单位的领导送礼共计11390元。对此,原东江乡中和村党支部书记廖某某、东江乡中和村村主任廖某某应负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原东江乡中和村党支部书记廖某某严重警告处分、东江乡中和村村主任廖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桃江乡清源村村主任刘某违反廉洁纪律案
经查,2012年冬,刘某对清源村圩上的土坯房申请维修加固,领取补助款3000元。2013年秋,刘某在桃江乡农贸市场旁新建房后,其妻子又申请土坯房改造,领取补助款15000元,造成重复领取的补助款3000元,后退回了财政账户。经县纪委批准,桃江乡党委给予刘某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
三、桃江乡水西坝村党支部书记刘某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经查,2013年3、4月份,刘某帮助其舅舅蔡某某将招商引资购买的临近桃江初中砖窑厂旧址的水西坝村委会集体土地和村民的菜地共计884.052平方米,以3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商人刘某某。县公安局在侦办刘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件时收缴了该款30万元。经县纪委批准,桃江乡党委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四、原里仁镇正桂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职务侵占案
经查,2012年10月和2013年10月,杨某某等4名村干部将龙南县农粮局在正桂村开展的两次“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结余经费11175元私分,其中杨某某分得2793.75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杨某某等3名村干部,在正桂村村部建设过程中,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骗取村集体财产27068.8元私分,其中杨某某分得8000元。2015年9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经县纪委批准,里仁镇党委给予杨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五、原里仁镇正桂村村主任李某某贪污、职务侵占案
经查,2012年10月和2013年10月,李某某等4名村干部将龙南县农粮局在正桂村开展的两次“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结余经费11175元私分,其中李某某分得2793.75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李某某等3名村干部,在正桂村村部建设过程中,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骗取村集体财产27068.8元私分,其中李某某分得8000元;2012年11月,李某某在协助里仁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通过虚报新建房屋占地面积,私自将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房屋申报土坯房改造,骗取公共财物15000元。2015年9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经县纪委批准,里仁镇党委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