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龙南县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是:
里仁镇正桂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小珍、原村主任李泽平职务侵占等问题。2012年10月和2013年10月,龙南县农粮局在正桂村开展两次“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下拨经费共16000元,用于培训开支4825元,剩余被杨小珍、李泽平等4名村干部私分11175元,其中,杨小珍、李泽平各分得2793.75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在正桂村村部建设过程中,杨小珍、李泽平等3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骗取村集体财产27068.8元私分,其中杨小珍、李泽平各分得8000元;2012年11月,李泽平在协助里仁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新建房屋占地面积,私自将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房屋申报土坯房改造,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000元。2015年9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小珍有期徒刑一年、李泽平有期徒刑二年。经里仁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批准,分别给予杨小珍、李泽平开除党籍处分。
夹湖乡花树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房英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廖房英,在协助夹湖乡政府开展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中,未向农户说明符合土坯房维修加固条件的农户可获得3000元/户的补助款,邀村民兵连长、会计赖某某及2名村民一起合伙为该村23户农户进行了土坯房维修,分2批次领取政府下拨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共69000元,除去维修成本35075元,剩余33925元被四人均分,其中廖房英获得8481元。2016年2月,经夹湖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廖房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追缴相关违纪款。
汶龙镇圩镇市场管理员、收费员王细兰贪污问题。2012年8月,汶龙镇圩镇社区聘请王细兰为市场管理员、收费员。2014年,王细兰除了到社区领取票据外,自行到汶龙圩镇的某某商店购买了6本票据,利用收费公章由她保管的便利私自盖章,收取某某餐馆等70户卫生费共计9232元后私藏未上交。2016年4月,经汶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王细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追缴相关违纪款。
程龙镇程龙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海房等5名村干部非法占有问题。2006年5月,时任程龙村党支部书记廖海房、村主任夏海东、会计刘荣胜、民兵连长钟义明、妇女主任刘五妹共同商议,决定将村无人认领的1038.5亩公益林补偿资金划入到5人“一卡通”账户,其中廖海房200亩,夏海东207.9亩,刘荣胜220亩,钟义明200亩,刘五妹210.6亩。2009年起,廖海房等5名村干部每年领取了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2007年度至2013年度的补偿资金共计6.0194万元,其中廖海房1.22万元,夏海东1.2682万元,刘荣胜1.3214万元,钟义明1.22万元,刘五妹0.9898万元(未领取2013年度)。2016年4月,经程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批准,分别给予廖海房、夏海东、刘荣胜、钟义明、刘五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追缴相关违纪款。
夹湖乡新城村村主任宋昊亮等3名村干部私设“小金库”问题。2006年至2008年,宋昊亮在任新城村村主任期间,收取牛坑山等山场的承包费6.4万元未入村帐,在账外开支,其中,支付新城小学工程款2万元,用于村日常开支3.1万元,在宋昊亮手中剩余1.3万元;2006年,在时任村支部书记宋运陆、村主任宋昊亮的授意下,村出纳钟细坤收取牛坑山山场的承包费8万元未入村帐,设立“小金库”,其中,2007年春节前后两次共发放给5名村干部补助款3.5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2.9万元,钟细坤留存剩余款1.6万元。2016年6月,经夹湖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宋昊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运陆、钟细坤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缴相关违纪款。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章。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当前开展的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精准扶贫、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民补助、便民办事、低保、医保等领域,深入查找本地本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抓好抓实整治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将坚持挺纪在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聚焦精准扶贫等涉农领域,持续发力,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压态势。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