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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字体大小:           2017年3月08日

   近期,县纪委对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分别是:

  桃江乡中源村村委会挪用集体公益林专项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3-2015年期间,桃江乡中源村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偿资金22.93万元,用于村级办公支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公益事业支出及发放村干部补助等。桃江乡中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6117日,桃江乡党委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亨乡西村村村主任刘某某履职不当导致多支付工程款问题。经查,20114月至20149月,南亨乡西村村实施了沙湾河堤、枫树下桥梁、村部河堤等三项工程,并争取了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刘某某不认真履行财务审核职责,导致给三项工程承包人分别多支付工程款5万元、1.13万元、3万元,共计9.13万元。2017216日,南亨乡党委给予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科员陈某违规申领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年底,陈某隐瞒其公职人员身份,通过虚报住房资料和经济收入的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512月,市审计小组审计发现,陈某不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申请规定,并由县农房办负责追回补助资金。2016128日,陈某将1.5万元补助资金全额退还至县农房办指定账户上。2017223日,县公安局给予陈某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调度和纵深推进。要聚焦脱贫攻坚、强农惠农、农村“三资”管理、为民办事、部门执法等重点领域,扎实、全面开展排查,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案必查,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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