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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通报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字体大小:           2016年10月12日

近期,龙南县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对2起典型问题进行全县通报。这2起问题是:

原杨村镇坳下村党支部书记叶志成收受土坯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杨村镇坳下村党支部书记叶志成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村民申报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村民“好处费”共计0.97万元。2016317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叶志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6922日,县纪委给予叶志成开除党籍处分。

原杨村镇坳下村民兵营长叶兴浩骗取土坯房补助款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杨村镇坳下村村委委员、民兵营长叶兴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将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房屋申请土坯房改造,骗取国家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在帮助村民申报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村民“好处费”共计0.8万元。201637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叶兴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2016922日,县纪委给予叶兴浩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道理,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扶贫、涉农、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排查力度,着力发现和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乡镇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把查处本地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案必查,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高压态势,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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